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继去年出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3个重要法规之后,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又一重要法规。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深入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林业建设保驾护航。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 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
◎ 强化民主监督,推行政务公开。
◎ 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明纪律,严明责任。
◎ 为民、务实、勤奋、清廉。
◎ 反腐倡廉预防为主,群众监督警钟长鸣。
◎ 正世界观,正人生观,正权力观,正政绩观。
◎ 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服务人民;人民监督权力,人民评议权力。
◎ 讲理想、讲道德、讲纪律、讲奉献。
◎ 敬廉崇俭,反腐治奢。
《廉政准则》共三章十四条,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起草依据。第二部分为行为规范。第三部分为实施与监督措施。第四部分为附则。《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涉及以下六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上述六个方面共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同时,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我国国情出发,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了特殊要求,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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